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 本委員會全稱:中國航空運輸協會收入會計工作委員會,簡稱收工委。
英文名稱Revenue Accounting Steering Committee of CATA,縮寫RASC。
第二條 本委員會由航空公司、機場、與行業密切相關的收入會計領域企事業單位、社會團體自愿組成,是專注于民航收入會計領域的專業委員會,是隸屬于中國航空運輸協會的分支機構。辦公地點在北京市。
第三條 本委員會依據中國航空運輸協會(以下簡稱中國航協)章程和本委員會規則開展工作,接受中國航協的領導和監督。
第四條 委員會的宗旨:貫徹國家有關財務會計方面的方針政策,團結民航系統收入會計工作者,積極開展收入會計研究活動,提高民航收入會計理論工作水平,制定并維護民航行業有關收入會計領域的規則、標準和制度,為會員單位之間的溝通發揮橋梁和紐帶作用。
第五條 本委員會工作的總體思路是: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,認真落實中國航協總體發展思路和工作部署,按照“嚴、實、勤、和、廉”五字要求,緊密圍繞行業發展和會員需要開展工作,組織行業內外專業力量,開展收入會計學術研究、標準和規則制定、培訓及管理咨詢服務,為建設民航強國貢獻力量。
第二章 業務范圍
第六條 委員會業務范圍
(一)宣傳和貫徹國家有關財務會計和經濟方面的方針政策及法規、制度,向有關業務部門提供意見和建議;
(二)密切與國際航空運輸協會的聯系,開展收入會計規則研究;
(三)制定和完善行業收入會計規則、標準和制度;
(四)開展民航收入會計學術交流和友好往來,介紹、研究國際同行的新動向及工作經驗;
(五)發揮本委員會的智力優勢,開展行業收入會計人員的培訓工作;
(六)組織編寫民航收入會計刊物、專著、通告、教科書,組織學術交流;
(七)為民航收入會計工作者職稱評定提供論文鑒證服務;
(八)反映民航收入會計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的意見、建議和要求;
(九)承擔中國航協交辦和會員單位委托的其它工作。
第三章 會員
第七條 本委員會的會員由單位會員構成。航空公司、機場、與行業密切相關的收入會計領域企事業單位、社會團體均可申請成為會員,推薦會員代表。
第八條 本委員會實行代表制,會員代表擔任委員,每屆任期四年。
第九條 入會條件
(一)擁護中國航空運輸協會章程;
(二)遵守本委員會的組織與工作規則;
(三)熱心本委員會的活動;
(四)在本委員會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;
(五)在行業內具有良好的信譽。
第十條 入會程序
(一)提交入會申請書,營業執照以及其他支持性文件;
(二)經本委員會主任辦公會審議批準。
第十一條 會員代表條件
分管收入會計工作的單位領導或負責相關工作的部門負責人。
第十二條 會員代表產生程序
(一)由會員單位推薦,提交單位推薦表;
(二)經主任辦公會研究同意;
(三)報中國航協備案。
第十三條 會員代表享有下列權利
(一)行使表決權和選舉權,有被選舉權;
(二)參加委員會組織的各項活動;
(三)對本委員會工作的批評和監督權;
(四)入會自愿,退會自由。
第十四條 會員代表應履行下列義務
(一)遵守本委員會工作規則,執行委員會各項決議;
(二)積極參加委員會會議;
(三)承擔委員會委托的有關工作;
(四)向委員會提供有關信息和數據資料;
(五)會員代表因職務調整、工作變動等不能履行職責的,應及時書面告知本委員會,所屬單位及時推薦更換會員代表。
第十五條 會員資格的中止和會員代表的調整、退出
(一)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其會員資格中止。
1.不履行本規則規定的義務的;
2.嚴重違反本委員會工作規則的;
3.嚴重損害本委員會權益或名譽的;
4.嚴重違紀或者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。
(二)會員代表不能正常行使職責的,其所屬單位應及時調整替換;所屬單位不能按要求及時調整替換的,按程序審議罷免。
(三)會員代表的調整和退出,應經過所屬單位同意,以書面方式向本委員會提出。
第四章 組織機構
第十六條 委員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委員會,會員代表作為委員參加大會。
第十七條 委員會的職責
(一)審議和批準本委員會組織與工作規則;
(二)選舉和罷免本委員會主任、副主任;
(三)決定總干事、顧問的聘任;
(四)審議和批準本委員會年度重要工作計劃和工作報告;
(五)審查和批準本委員會年度預算;
(六)審議和批準本委會重要規章制度;
(七)審議和批準由本委員會決定的其它事項。
第十八條 委員會的召開
(一)委員會原則上一年召開一次,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方能召開。經主任或三分之一以上委員提議可召開臨時會議。
(二)參加委員會人員應為委員本人,本人因故無法參加的,可由其授權其所屬會員單位選派人員。
(三)委員會決議實行表決制。每一委員一票。委員會決議需到會委員過半數表決通過方能生效。
(四)委員會由主任主持,議題由主任審定。
第十九條 委員會每屆四年。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,須由委員會表決通過,報中國航協批準。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。
第二十條 本委員會設主任1名,副主任若干名,總干事、顧問、副總干事。主任、副主任由委員會選舉產生,報中國航協批準后任職;總干事、顧問由委員會聘任。主任、副主任每屆任期與委員會屆期相同,可連選連任。任職年齡依照中國航協相關規定。
第二十一條 工作人員的編制、聘任及其待遇按照中國航協有關制度和規定辦理。
第二十二條 本委員會設立主任辦公會,由主任、副主任、總干事、顧問、副總干事組成,主任辦公會的主要職責是:
(一)研究提交委員會審議的各項議案;
(二)制定和落實本委員會年度工作計劃和工作重點;
(三)負責委員會會議的具體籌備工作;
(四)向委員會報告和說明工作情況;
(五)審議新會員入會申請;
(六)制定和修訂本委員會的規章制度;
(七)對涉及本委員會的重大問題做出決定;
(八)決定副總干事的聘任;
(九)研究落實中國航協交辦的工作。
第二十三條 本委員會主任行使下列職責
(一)主持召開委員會;
(二)向委員會做工作報告;
(三)執行和檢查委員會決議落實情況,領導日常工作;
(四)制定基本工作制度;
(五)代表本委員會對外進行交往活動;
(六)負責承辦中國航協交辦的其他事項。經主任授權委托的副主任可代行上述職責。
第二十四條 總干事協助處理日常事務,履行以下職責:
(一)協助主任、副主任開展工作;
(二)負責組織落實工作任務和日常管理;
(三)主任、副主任交辦的其他工作。副總干事協助總干事開展工作,經授權委托可代行總干事職責。
第五章 會費執收
第二十五條 本委員會作為中國航協的分支機構和會費執收單位,負責本委員會服務和管理范圍內會員會費的收繳工作,統一執行中國航協會費管理辦法,按照中國航協會費管理辦法確定適用會費標準和執行會費收繳。
第二十六條 本委員會總體執行中國航協會費標準,在適用的會費標準之下,本委員會可根據會員實際情況,對特殊小型企業會員折扣收繳會費。
第二十七條 收工委會費由中國航協統一管理,原則上用于收工委服務和管理范圍內的會員服務活動。
第六章 經費
第二十八條 本委員會經費來源按照中國航協有關規定執行。
第二十九條 本委員會每年編制經費預算,經中國航協批準后執行。
第七章 附則
第三十條 本規則經委員會審議通過并報協會批準后執行。
第三十一條 本規則由本委員會負責修訂。